【北京税务局疫情政策最新/北京税务局疫情政策最新规定】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规定,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这里的生活服务包括了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六大类。
详细解释如下:增值税是一种针对商品销售和提供服务增值部分征税的税收。在疫情期间,国家为了支持抗击疫情、保障民众生活以及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参与防疫工作,出台了一系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医疗卫生领域是抗击疫情的重要阵地。
疫情期间生活服务免征增值税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 符合相关规定的企业,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率选择“免税”2. 如果企业已经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开具对应红字发票或者作废原发票,再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免税增值税普通发票。
法律分析: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如果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1年3月31日之前,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如果发生在2021年4月1日之后,则不能再享受免税优惠。
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免税吗
小规模纳税人在疫情期间部分情况下可以免税。具体情况如下:税率优惠:在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这意味着,虽然不免税,但税率有所降低。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通常是3%,而在疫情期间,这一税率降至1%。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时,若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或按季度申报时,若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元,则需要就超过部分的销售额全额计算并缴纳增值税。
疫情阶段性免征增值税。所有单独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的单位,均可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可延续至2023年12月31日。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日,暂停预缴增值税的哦。
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是3%,疫情期间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相关规定,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季度销售额超过45万,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法律分析:一:延续了疫情期间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减税政策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从3%降为1%注:恢复时期具体根据国税总局发布官方文件为准,2021年现目前依然延续1%税率。二: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注:如果是季度申报则是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免增值税。
疫情下北京如何提高退税减税办理质效?
北京如何提高退税减税办理质效?健全机制,市区联动推动工作开展。
进一步提升退税办理便利程度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持续精简出口退税环节报送资料;积极推行出口退税备案单证电子化;大幅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进一步提高出口货物退运通关效率;优化简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
三是增强公正执法社会认同,完善“社会协税网”。
全程网上办理,依托我省税务大数据,以信息技术为支撑,自动提取应退税信息,实现网上发送、审批、确认和办理,降低退税成本。
不断深化税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大力清理税务行政审批项目,建立和完善统规范、透明的行政审批管理办法,简化审批流程,改进审批方式,强化对涉税审批事项办理情况的服务质效监控。一是要更新服务观念,树立以纳税人为中心的新的管理理念,公开行政审批流程;二是提高行政许可执法透明度,实行阳光操作。
以帮助纳税人更好享受改革红利。税务总局积极升级改造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做好纳税人信息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出口退税等数十个模块的修改、升级和联调联试工作。同时,加强改革效应分析,搭建全国统一的改革效应分析平台,面向改革涉及的全体纳税人采取逐户逐月分析的方法,确保多维度客观反映改革成果。
疫情期间增值税优惠政策
〖壹〗、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贰〗、疫情期间增值税税收的优惠政策 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用于应对疫情的,免征增值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叁〗、河北疫情期间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2项政策:支持防护救治 免征个人所得税: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肆〗、第一条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疫情期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有哪些?
〖壹〗、支持防护救治方面的税收减免优惠政策: 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所取得的工作补助及奖金,将免征个人所得税。 实物福利免税:对于企业、单位下发的有关预防新型肺炎病毒感染的药品、防护用品等实物,也将免除个人所得税。
〖贰〗、疫情期间河北地区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依法办理延长征期与缓缴税款:对受疫情影响的定期定额户,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合理调整定额并简化办理手续。支持疫情防控企业:对参加疫情防控的相关医疗机构和研发企业,及时辅导落实好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减免政策。
〖叁〗、免征多项税费: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扩大免税进口范围。支持复工复产 延长亏损结转年限: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肆〗、延续执行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75%政策,将制造业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用税收优惠机制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着力推动企业以创新引领发展。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延期到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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